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202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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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工委   2026-07-24 09:33:12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图工委是在吉林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对全省高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协调、咨询、研究和业务指导的专家性协调与咨询组织,在业务上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图工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条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深刻变革,图工委应充分发挥在全省高校图书情报事业中的统筹协调和引领推动作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高校图书馆的深度应用与融合发展,引领高校图书馆向智慧化、数字化转型,为构建数智赋能的新型图书情报服务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图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2.深入调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现状,向吉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全省高校图书馆工作的业务协作,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为各高校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促进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4.对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咨询意见,对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5.编辑出版有关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科研成果的资料,宣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

6.推进区域协作、资源共建共享及服务模式创新

7.调研国内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统筹推进全省高校图书馆数智化转型与人工智能应用,制定智慧图书馆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技术规范,促进AI赋能图书馆服务创新与治理现代化。


第三章  业务活动

第五条  图工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业务活动:

1.推进高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包括人工智能素养与数智化技能培训

2.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3.参与全省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与协调

4.组织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工作人员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

5.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吉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吉林省高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组织各类型评选及学术活动的评比、奖励工作

6.组织开展智慧图书馆建设示范项目的遴选与推广工作,促进新技术在高校图书馆的落地应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图工委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秘书长)1人,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吉林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图书馆均为成员馆。其他类型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职业本科院校等)凡有图书馆建制,可自愿申请,经图工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为成员馆。

第八条  秘书处办事地点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在主任委员(秘书长)领导下,可视工作需要配备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图工委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调查研究。各专业委员会在图工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

第十条  成员馆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图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图工委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认同并认真履行《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4.向图工委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统计资料

5.承办或协办图工委委托的有关学术、业务活动

6.各成员馆委员职务变更,由成员馆重新推荐人选后报秘书处备案

7.图工委会议或专题组会议作出决定时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成员馆委员有无记名投票表决权,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对重大事项的表决,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工作和制度

第十一条  图工委成员馆要积极关心高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图工委委托的任务,主动向省教育厅和图工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为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图书馆事业发展和图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常务委员馆及常务委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牵头专项工作、承担部分经费或人员支持等。

第十二条  图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可与学术年会合并召开或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馆参加的专门会议,也可召开临时常委会或扩大会议。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图工委的经费来源:

1.吉林省教育厅拨款

2.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图工委的经费支出:

1.秘书处日常办公费

2.出版物及编印资料

3.举办或参加各种会议

4.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4.支持图书馆学研究,奖励先进、优秀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图工委的财务由秘书处挂靠单位代为管理,单独核算,依照国家财务法规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六条  图工委在经费使用上要厉行节约,讲求效益,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归图工委所有,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遇重大争议可提请省教育厅裁定。

第十八条  委员会应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常委会提议,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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