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在吉林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提供业务咨询。
三、接受教育厅的委托,开展以下业务:
1.促进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2.推进高校组织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3.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4.对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成果评奖;
5.参加全省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协调。
四、编辑出版有关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书刊,宣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
五、调研国内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六、与其他省市高校图工委建立联系,学习借鉴和推广其先进经验。
七、承担吉林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若干老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任期五年。
第四条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以便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教育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报告相关的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吉林省教育厅。
本章程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吉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