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十二五”期间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以下简称“规程”)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专项评估的通知》(吉教高字[2003]7号),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属211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自动化建设”两个专项的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于2010年10月完成了该项工作。实践证明,评估工作为促进我省高校图书馆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加强“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图书馆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针对“规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指标》(初稿),并要求各省据此安排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图书馆全面评估工作。为此,我处与省高校图工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我省高校图书馆的具体情况,经过反复商讨,制定了《吉林省高校图书馆“十二五”期间全面评估指标体系》,现就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高校在“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开展对图书馆的建设和检查,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间组织专家组赴各校实地验收、评估。 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各校图书馆自检; 二、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省专家组检查和评估。 联系电话: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工作电话:0431—85168854,联系人:陈茜15243108523 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信息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3-24 16:1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