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图工委[2004]2号 签发人:李玉林
各高校图书馆:
为贯彻教育部内部明电[2004]90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上网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吉政办发[2004]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要求各高校图书馆在近期开展一次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2004年8月31日前上报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一、具体要求
1、进一步明确高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性质
高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根据教育部教高[2002]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而建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十条,“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特色及地区或系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的分工,开展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虚拟资源建设,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藏体系。”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十六条“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第十七条“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第十八条 “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网上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引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服务,网上协同信息咨询服务等网络服务。”高校图书馆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2、遵纪守法,严格管理
各高校图书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内部明电[2004]90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上网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教思政字[2004]3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上网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严格自查、自检;严格自律。“必须连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防不良信息的多路流入。”
3、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各高校图书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管理责任制,计算机房严禁对社会开放。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严禁在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网上登录浏览反动色情网站,传播和接受各种有害信息。切实保证网络与信息完全,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对出现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查内容
1、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情况;
2、计算机房管理情况;
3、计算机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图书馆房产是否有对外出租用于开设网吧的情况;
5、网上有无传播有害信息行为;
三、检查办法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图书馆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向高校图工委汇报。
四、检查时间
2004年4月30日至8月31日。
吉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2004年4月30日
抄送:教育厅高教处